澳弘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王龙基、居荷凤、倪志峰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