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天正电气(605066)公司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404,000股。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6,783,000股变更为406,37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06,783,000元变更为406,379,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天正电气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5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5、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