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9,300,46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19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渊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8,038,337 | 99.4495 | 411,025 | 0.1792 | 851,100 | 0.3713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7,946,837 | 99.4096 | 518,125 | 0.2259 | 835,500 | 0.3645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7,956,562 | 99.4139 | 495,700 | 0.2161 | 848,200 | 0.37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7,976,287 | 99.4225 | 504,150 | 0.2198 | 820,025 | 0.3577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207,346,97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20,691,362 | 94.2509 | 411,025 | 1.8722 | 851,100 | 3.8769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1,918,225 | 86.5341 | 134,900 | 6.0855 | 163,600 | 7.3804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18,773,137 | 95.1176 | 276,125 | 1.3990 | 687,500 | 3.4834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14,603,387 | 92.0448 | 411,025 | 2.5906 | 851,100 | 5.3646 |
2 |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511,887 | 91.4681 | 518,125 | 3.2657 | 835,500 | 5.2662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海忠、夏玉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