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04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