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05月12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