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关于注销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04月0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农业银行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梅诺卡”)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明新梅诺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城支行 | 19310401046666686 | 正常使用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 8016000005991 | 本次注销 | |
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635318365 | 正常使用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银行账号:
8016000005991)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