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明新旭腾(6050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4-023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米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尔化工”)

?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明新旭腾”)为间接全资子公司米尔化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7,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米尔化工及其他子公司可提供担保的剩余总额为人民币32,074.3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4年03月13日,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米尔化工向合作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合计7,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并签订了《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间为2024年03月05日起到2029年03月02日止。2024年03月13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米尔化工向南京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人民币7,200万元(含)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19日、2023年0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根据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米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新沂市唐店化工园区经三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庄君新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明新旭腾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截至2023年09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3,551.897,213.30
净资产3,389.043,289.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90-100.04
资产负债率4.58%54.40%

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米尔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江苏米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被担保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币种)(大写)柒仟贰佰万元整(小写)?72,000,000.00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6、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925.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子公司对其控股的主体或其它隶属于明新旭腾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它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