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4-030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01月12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01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明新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本次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至1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1%至0.82%。
序号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1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66.67~133.33 | 0.41~0.82 | 2,000~4,00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注:1、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0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0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明新旭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4年04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7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回购最高价格21.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57元/股,回购均价18.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7,973,014.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01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明新旭腾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0,000 | 0.25 | 400,000 | 0.2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2,140,056 | 99.75 | 162,140,056 | 99.75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 | 1,477,792 | 0.91 |
股份总数 | 162,540,056 | 100.00 | 162,540,056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77,79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