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2月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5年2月24日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庄君新先生、余海洁女士、刘贤军先生、宁继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逐一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
君新先生、余海洁女士、刘贤军先生、宁继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拟提名庄君新先生、余海洁女士、刘贤军先生、宁继鑫先生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5年2月24日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惠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逐一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拟提名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