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录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1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1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委托出席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并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大会正式开始后,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数,建议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特殊情况,应经董事会同意并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举手示意,并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举手先后顺序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3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明新旭腾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5年2月24日14时00分
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君新先生
四、大会介绍
(一)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袁春怡女士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
由董事会秘书袁春怡女士简要介绍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六、审议与表决
(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三)会议主持人提名计票、监票人名单(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一名),会议选举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四)工作人员下发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一)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在律师见证下,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二)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三)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四)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宣读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
(一)主持人庄君新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二)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四)主持人庄君新先生宣布会议闭会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庄君新先生、余海洁女士、刘贤军先生、宁继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简历:
庄君新,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0年8月至1995年6月,任浙江平阳氮肥厂技术员、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浙江平阳明新制革厂法定代表人、厂长;1999年2月至2007年8月,任温州市明新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旭腾有限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10月至今,任德创管理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嘉兴市温州商会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明孟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欧创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9年8月,任嘉兴市颠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5年9月至今,任辽宁富新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明新资产执行董事(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2月至2022年12月,任朝阳川州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嘉兴宋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明新孟诺卡(辽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明新孟诺卡(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明新旭腾(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任江苏米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休伦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明新旭腾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海洁,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温州市土畜产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德创管理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明孟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任明新资产行政人员;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贤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4月,任四川大学皮革工程系讲师;1999年4月至2003年8月,任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代表;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德瑞中国皮革化工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LorisH Hassall Co., Ltd(澳大利亚原皮公司)销售代表;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鹰革沃特华中国汽车皮革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9年5至2009年12月,任四川达威皮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0年1月至2016年2月,任旭腾有限技术总监;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明新旭腾董事、副总经理。
宁继鑫,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任山东天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性树脂实验室主任;2020年10月加入明新集团,先后在江苏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现任研究院副院长兼米尔化工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明新旭腾(江苏)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田景岩先生、张惠忠先生、费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董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简历:
田景岩,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持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行业标准复核员证书,198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北京市塑料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今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担任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担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
张惠忠,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二级理财规划师,会计学教授。1986年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后先后更名为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嘉兴学院、嘉兴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2006-2021年任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嘉兴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教授(三级)、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嘉兴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3月至2012年3月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新恒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嘉兴市安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
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
费锦红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副教授。1989年7月至今在嘉兴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现任嘉兴大学文法学院教师、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第五届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嘉善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16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经股东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研究和审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卜凤燕女士、潘叶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简历:
卜凤燕,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嘉兴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组长、人事专员;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华祥纺织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08年9月至2016年2月,历任旭腾有限人事部主管、市场部主管、物流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市场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3月至今,历任明新旭腾总经理助理、物流部高级经理、运营经理、市场部高级客户经理、物料经理,现任副总经理助理、监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潘叶萍,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杭州双华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单证员;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嘉兴锐龙管道有限公司关务主管;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船务主管;2017年4月至今,历任明新旭腾关务主管、采购副经理、采购经理、高级采购经理、高级供应链经理,现任采购总监。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1.01 | 庄君新 | |
1.02 | 余海洁 | |
1.03 | 刘贤军 | |
1.04 | 宁继鑫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1 | 田景岩 | |
2.02 | 张惠忠 | |
2.03 | 费锦红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3.01 | 卜凤燕 | |
3.02 | 潘叶萍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