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补充更正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核查,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之“(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存在遗漏,具体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2起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时间 | 处罚单位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事由 |
1 | 正和生态 | 2022年11月14日 | 徐州市沛县城市管理局 | 1万元 | 沛综执【2022】第4093号 | 因公司施工现场作业出现少量扬尘,未按标准使用空泡机,违反法律法规《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
2 | 正和生态 | 2022年5月10日 |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万元 | 金金东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34号 |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
备注:针对上述环保处罚,公司已缴纳了罚款,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
消除了不良影响。
经自查,除上述行政处罚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无其他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形。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及重大违法的情形,也不构成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形,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项目正常实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公司年报、半年报期间工作量较大,涉及事项较多,年报编制人员未能从公司内部、外部全方位核查行政处罚事项,也没有知悉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被地方城管局由于施工扬尘、建筑垃圾问题进行处罚的情况,因此导致了在公司的年报、半年报的相关章节中,未披露上述处罚情况,存在上述环保处罚信息的遗漏。经过本次事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做好公司全员和董监高的日常培训,提升全员对于重大信息上报的责任意识,对信息披露人员进行责任追责,加强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过程审核,强化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做好与监管层的日常沟通,及时合规对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并尽力避免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