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正和生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 1,092.28 | 1,092.28 | - |
2 |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5,890.79 | 3,292.89 | 2,597.90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843.07 | 725.29 | 1,117.78 |
4 |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 44,055.16 | 42,411.50 | 1,643.66 |
合计 | 52,881.30 | 47,521.96 | 5,359.34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为47,521.9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552.26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流的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外融资金额及合理控制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公司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岳 东 孙 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