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
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9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