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康”)、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分别于近日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39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焦作华康可供分配利润为89,060,691.02元人民币,经股东决定,焦作华康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40,000,0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40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密同利可供分配利润为75,568,201.33元人民币,经股东决定,高密同利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40,000,0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了上述全资子公司全部分红款合计80,000,000.00元人民币。
焦作华康和高密同利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单体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