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华康股份 股票代码:605077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债券代码:11101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二零二四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东方投行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投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投行作为华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华康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华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1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30,302.30万元
(六)发行数量:13,030,23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9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6月29
日至2029年12月2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66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16.89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自2024年8月6日起,截至2024年8月26日收盘,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截至目前,“华康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可转债情况、股价走势和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4年8月27日重新开始起算,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华康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12月24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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