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5077 | 华康股份 | A股 停牌 | 2024/10/28 | |||
111018 | 华康转债 | 可转债债券停牌 | 2024/10/28 | |||
111018 | 华康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4/10/28 |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全部或部分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及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11018,债券简称:华康转债)自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7708903459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其宾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5月22日 |
股权结构 |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1 张其宾 30,500 61.00% 2 谭瑞清 10,000 20.00% 3 汤阴县豫鑫 7,000 14.00% 有限责任公司 4 谭精忠 2,500 5.00% 合计 50,000 100.00% |
公司住所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众品大道中段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用辅料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标的公司各股东进行接洽。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案以后续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签署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甲方拟向乙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豫鑫糖醇部分/全部股权,以实现对豫鑫糖醇的控制。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豫鑫糖醇进行审计与评估,参考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由双方协商再行确定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比例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定,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总股数为准;
3、双方确认,本意向书仅为双方达成并确认初步交易意向之目的,除保密条款外的其余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商讨论证,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易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表。
2.有关本次交易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