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月
日通过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6年
月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陈德水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调整前后对照表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 |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 |
| 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 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
| 第四章薪酬管理 |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
| 增加 |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 增加 | 第十一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
| 增加 |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临时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不将原《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