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自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自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随着出口业务的增长,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拟交易对手为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六)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五)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会根据当前市场汇率走势和波动性预期,择机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跨国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实施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郑 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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