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太和水(605081)公司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7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6月25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所持公司4,721,218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主要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按照《华翀基金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涉及诉讼纠纷所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上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涉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全部期间、全部承诺人、业绩要求、补偿约定、完成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双方纠纷情况、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及是否合规,并进一步核实双方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约定或潜在利益安排。请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若存在相关情况,请补充披露相关约定或安排的具体内容及责任人。请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三、上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涉及公司IPO申报期间,请公司IPO保荐机构说明是否知晓相关协议安排,协议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虚增业绩风险,以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结合保荐、督导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说明自身是否勤勉尽责。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6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