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太和水(605081)公司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082,6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8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董舒女士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飞翔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有关会议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葛艳锋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5,666,89798.8476415,8001.1524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政、韩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