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诚毅”)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98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上海诚毅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陟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陟毅”)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1,998,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基金清算及自身运营管理需要,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998,759股,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7%。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减持预披露承诺
根据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如进行减持,需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票。
上海诚毅、上海陟毅本次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上海诚毅、上海陟毅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由于基金清算和自身运营管理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上海诚毅、上海陟毅 | 5%以下股东 | 1,998,759 | 1.77% | IPO前取得:1,378,454股; 其他方式取得:620,305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上海诚毅 | 1,988,689 | 1.76% | 上海陟毅系上海诚毅的跟投平台 |
上海陟毅 | 10,070 | 0.01% | 上海陟毅系上海诚毅的跟投平台 | |
合计 | 1,998,759 | 1.77%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上海诚毅、上海陟毅 | 不超过:1,998,759股 | 不超过:1.7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32,470股 | 2024/9/5~2024/12/4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基金清算和自身运营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98,759股 | 管理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1:上海诚毅、上海陟毅的减持数量合并计算。注2:若出现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和位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
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人/本企业所持发 |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