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立云已离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骆立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副主任,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07月至2025年0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除在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假未出席外,其余股东会均以现场及/或通讯按时出席。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骆立云 | 4 | 4 | 0 | 否 | 出席2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假未出席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就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年报审计、公司内控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参加了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和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与财务实际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与执行,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会计处理等核心问题保持必要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通过全程跟踪审计进展、审阅相关文件,切实履行在财务报告审议与监督方面的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与完整。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8天,期间实地考察业务运营情况,并与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行业
趋势、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等议题进行多次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方面,积极构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渠道。除在股东会上关注参会股东的意见外,也重视通过其他各种渠道收集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将其作为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重要参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整个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整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询予以积极响应,为现场考察等工作提供便利,为本人高效、独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对关联交易事项保持高度关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多次与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了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提醒管理层应确保关联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及必要性,严格遵循公平原则,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本人强调如发生关联交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此高度关注,本着审慎原则,切实履行了监督与建议职责。在收购及控制权变更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协议文件、权益变动报告等关键资料。本人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司经营团队稳定与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控制权变更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及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完成并披露了2次定期报告,本人对其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与评估。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其编制与披露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信息披露质量符合规定。
同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通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分析,本人认为该报告内容详实、格式规范,客观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相关评价报告内容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尚未正式聘任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已及时督促管理层加快推进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建议选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执业规范且专业能力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暨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的相关职责。期间,本人主持参与多次提名审议,对候选人的专业资质、从业经历等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任职要求。在提名及决策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委员会各委员进行审慎评估,并对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依照相关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任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确认其符合公司既定的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结果。同时,本人亦对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进行了审阅,确保其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及行业水平相适应,符合合规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审议重大事项、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本人切实履行了忠实义务与勤勉责任,为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立云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