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ST太和(605081)公司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29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等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2026 年4 月30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 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 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 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 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

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