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7元(含税)。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适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43,761.46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343,896.98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0,790,197.03元,总股本为17,920万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9.84万元(含税),约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43%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适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3)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审议程序
在授权范围内,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授权期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2024年半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