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更正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原公告中公司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表述有歧义,现就上述事项做出更正如下:
原公告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3,210.00 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增资3.5亿元,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更正后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3,210.00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2023年12月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首期以货币出资3.5亿元(即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3.5亿元认缴出资),本项目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更正外,《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