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