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九能源”)、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天然气”)、新加坡碳氢私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化工”)、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九燃气”)、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宁波良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盈”),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90,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九丰集团、东九能源、九丰天然气、碳氢能源、九丰化工、广九燃气、天津元拓、宁波良盈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76,987.26万元、38,840.00万元、1,051.61万元、100,799.14万元、3,598.06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3,049.95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5%;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400,000.00万元(包括东九能源拟向中信广分下辖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东分”)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时授权九丰集团、九丰天然气、碳氢能源、九丰化工、广九燃气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东九能源、天津元拓、宁波良盈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东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40,000.00万元。
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向中信广分及其下辖的中信东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丰集团向东莞东分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23,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95,5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序号 | 被担保人 简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经营业务 |
1 | 九丰集团 | 2004-08-17 | 154,125.6452万元人民币 | 公司持股100%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望江二街5号2705、2706房(仅限办公) | 吉 艳 | 公司核心业务的投资、控股平台 |
2 | 东九能源 | 2003-09-25 | 31,000万元人民币 | 九丰集团持股42.5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98%;公司合计间接持股53.57%。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 | 吴燕刚 | 公司接收站资产及仓储设施的运营、LPG业务的购销 |
3 | 九丰 天然气 | 2008-01-28 | 26,000万元人民币 | 九丰集团持股80%,东九能源持股20%;公司合计间接持股90.71%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101房 | 孔令华 | LNG大客户及中间商客户的运营 |
4 | 碳氢能源 | 2011-01-17 | 1,428.9787万新加坡币 | 九丰集团持股100% | 新加坡淡马锡林荫道7号新达城广场一栋019-01B室 | / | LNG、LPG产品的采购及销售 |
5 | 九丰化工 | 2007-08-22 | 5,710万元 人民币 | 九丰集团持股80%,东九能源持股20%;公司合计间接持股90.71% |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27号401室 | 邓 军 | 甲醇与二甲醚的采购、生产、销售 |
6 | 广九燃气 | 1997-03-14 | 2,500万元 人民币 | 九丰集团持股100%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2117室2118室2119室(仅限办公) | 李 诚 | LPG采购、销售 |
7 | 天津元拓 | 2022-05-16 | 3,000万元 人民币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40号办公楼623室(天津至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07号) | 李 诚 | LPG采购、销售 |
8 | 宁波良盈 | 2020-12-18 | 3,000万元 人民币 | 广九燃气持股100%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121号211室 | 王 峰 | LPG采购、销售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被担保人简称 | 会计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九丰集团 | 2022年度 /2022-12-31 | 248,787.20 | 69,008.49 | 179,778.71 | 450,715.93 | 2,969.39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492,568.01 | 308,751.25 | 183,816.76 | 312,533.71 | -301.44 | ||
2 | 东九能源 | 2022年度 /2022-12-31 | 130,453.26 | 72,986.13 | 57,467.13 | 870,052.13 | 12,159.29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139,720.80 | 84,398.36 | 55,322.44 | 196,236.82 | -994.83 | ||
3 | 九丰 天然气 | 2022年度 /2022-12-31 | 137,835.61 | 80,272.29 | 57,563.32 | 354,680.24 | 48.89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136,198.16 | 77,629.01 | 58,569.15 | 131,629.17 | 1,005.83 | ||
4 | 碳氢能源 | 2022年度 /2022-12-31 | 171,276.00 | 10,629.59 | 160,646.41 | 1,704,973.01 | / |
5 | 九丰化工 | 2022年度 /2022-12-31 | 27,047.59 | 3,603.87 | 23,443.72 | 60,387.04 | 3,012.90 |
2023年第一季度 | 31,803.45 | 7,110.14 | 24,693.31 | 13,833.62 | 1,249.59 |
/2023-03-31 | |||||||
6 | 广九燃气 | 2022年度 /2022-12-31 | 19,884.27 | 10,218.35 | 9,665.91 | 267,347.13 | 1,199.17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20,267.28 | 10,981.62 | 9,285.66 | 39.82 | -380.25 | ||
7 | 天津元拓 | 2022年度 /2022-12-31 | 38,605.96 | 29,109.81 | 9,496.15 | 204,953.03 | 6,496.15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26,461.33 | 15,994.34 | 10,466.99 | 103,358.45 | 970.84 | ||
8 | 宁波良盈 | 2022年度 /2022-12-31 | 6,904.27 | 3,836.45 | 3,067.81 | 16,235.08 | 67.81 |
2023年第一季度 /2023-03-31 | 4,119.59 | 1,169.05 | 2,950.54 | 3,463.97 | -117.2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 |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
担保方 | 公司 | 九丰集团 | |
被担保方 | 九丰集团、东九能源、九丰天然气、碳氢能源、九丰化工、广九燃气 | 东九能源 | 天津元拓、宁波良盈 |
债权人 | 中信广分、中信东分 | 东莞东分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期限 |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
担保金额 | 人民币250,000.00万元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人民币20,000.00万元 |
担保范围 |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并提供相关担保。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
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3,049.95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45%;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