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中信证券关于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九丰能源(60509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挂牌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发行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

公司定向可转债“九丰定02”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可转债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张)

获配金额(元)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500,000,000.00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工业引导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0,000200,000,000.00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00,000190,000,000.00

4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0160,000,000.00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100,000,000.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50,000,000.00

合计 12,000,0001,200,000,000.00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与各可转债持有人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可转债“九丰定02”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诺并约定如下:

可转债持有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与可转债持有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4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九丰定02”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2,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3年9月11日。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序号 可转债认购对象名称

所持定向可转债总数(张)

本次解除锁定数量(张)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5,000,000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工业引导母基金(有限合伙)

2,000,000 2,000,000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0004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0 1,600,000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1,000,0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挂牌转让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上市公司对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