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小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自2022年12月21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后,杨小毅先生之配偶贺光珍女士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3年6月7日前,贺光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贺光珍女士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 (人民币元/股) | 成交金额 (人民币元) |
2023年6月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15,300 | 21.23 | 324,819.00 |
2023年6月28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卖出 | 400 | 22.40 | 8,960.00 |
2023年6月29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卖出 | 7,400 | 22.35 | 165,390.00 |
2023年7月4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卖出 | 7,500 | 22.32 | 167,400.00 |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贺光珍女士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16,380.28元(计算方法:卖出金额总计341,750.00元-买入金额总计324,819.00元-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550.7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光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系公司在合规性自查环节获悉,并第一时间向杨小毅先生及贺光
珍女士核实原因。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1、经与杨小毅先生核实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交易期间杨小毅先生未向贺光珍女士透露公司的经营信息且未给予投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经与贺光珍女士核实确认,其证券账户由本人控制及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所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上述交易向杨小毅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交易行为是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经公司自查并核实,在相关当事人短线交易期间,公司未筹划、未实施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且该期间不属于定期报告信息敏感窗口期。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贺光珍女士于2023年12月20日(公司获悉短线交易事项当日)第一时间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6,380.28元上交公司。除上述交易收益外,贺光珍女士额外将本次交易收益的2倍即32,760.56元亦上交公司,作为因自身过错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进一步补偿。
三、致歉声明
1、相关当事人致歉声明
杨小毅先生及贺光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构成短线交易情形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2、公司董事会致歉声明
资本市场品牌是公司的宝贵资产,需要每一位员工认真呵护。现阶段,公司“一主
两翼”业务发展格局良好,但唯有筑好合规和自律的底线,方能行稳致远。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培训宣导,协同监事会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