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9  九丰能源(6050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元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元拓”)、宁波良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盈”),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合计20,000.00万元(其中15,000.00万元纳入现有的担保额度内,不会增加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及总担保金额)。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分别为天津元拓、宁波良盈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10,110.84万元、960.0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1,247.7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1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元拓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东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天津元拓、宁波良盈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5,000.00万元。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与华夏东分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为天津元拓向华夏东分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与中信广分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为天津元拓、宁波良盈合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15,000.00万元,并将本次担保纳入公司与中信广分现有的担保额度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因此本次向中信广分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增加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及总担保金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23,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731,041.70万元(外币按2024年2月7日汇率折算),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序号被担保人 简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注册地址法定 代表人主要经营 业务
1天津元拓2022-05-16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安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100%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40号办公楼623室(天津至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07号)李 诚LPG采购、 销售
2宁波良盈2020-12-18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 持股100%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121号211室王 峰LPG采购、 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担保人简称会计期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1天津元拓2022年度 /2022-12-3138,605.9629,109.819,496.15204,953.036,496.15
2023年前三季度 /2023-09-3057,129.9844,754.2212,375.76302,433.102,879.61
2宁波良盈2022年度 /2022-12-316,904.273,836.453,067.8116,235.0867.81
2023年前三季度 /2023-09-3040,427.5835,974.024,453.5770,501.991,385.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九丰能源九丰能源
被担保方天津元拓天津元拓、宁波良盈
债权人华夏东分中信广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之孰晚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人民币15,000.00万元(纳入现有的担保额度内,不会增加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及总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变化及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51,247.7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6.19%。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