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清洁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综合成本,增强在客户端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竞争力。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胜兰 周 兵 王新路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