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一)公司IPO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IPO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购建2艘LNG运输船 | 212,736.30 | 212,736.30 | 九丰集团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55,000.00 | 55,000.00 | 九丰能源 |
总计 | 267,736.30 | 267,736.30 | - |
注:九丰集团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购建1艘LNG运输船”变更为“购建1艘LPG运输船”鉴于公司于2020-2021年持续布局了LNG运输船,并考虑到LPG运输船资产的稀缺性及使用效率,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同时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用于“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本次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作为“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经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调增“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投资金额
因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监理费增加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将有所增加。2024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
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用于“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上述变更经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截至目前,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的实施主体 |
1 | 购建1艘LNG运输船 | 106,368.15 | 106,368.15 | 和谐船运 |
2 | 购建1艘LPG运输船 | 58,147.37 | 53,032.63 | 前进者船运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55,000.00 | 55,000.00 | 九丰能源 |
4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九丰能源 |
5 |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 23,335.52 | 23,335.52 | / |
总计 | 272,851.04 | 267,736.30 | / |
注:和谐船运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下同。
三、IPO募投项目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
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1艘LNG运输船及1艘LPG运输船建造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成立了船务部,以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LNG运输船与LPG运输船已建设完成。2024年1月底,相关建设收尾及试航工作顺利完成,LNG运输船与LPG运输船按计划交付公司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提前顺利完成投建并结项。
在LNG运输船与LPG运输船项目投建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成本得以优化,项目资金实现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 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购建1艘LNG运输船 | 106,368.15 | 106,368.15 | 82,113.66 | 2024年1月 | 24,254.49 | 和谐船运 |
2 | 购建1艘LPG运输船 | 58,147.37 | 53,032.63 | 51,614.55 | 2024年1月 | 1,418.08 | 前进者船运 |
(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于2021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 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2021年5月 | - | 九丰能源 |
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2023年6月 | - | 公司 |
(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于2023年6月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2023年6月 | 0.00 | 公司 |
四、本次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剩余未使用的“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为23,335.52万元;其他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建完成并已结项,合计节余募集资金25,672.57万元;加上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6,594.29万元,公司IPO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剩余的资金总额为55,602.38万元。
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合计55,602.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该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上述议案顺利通过并实施,公司IPO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历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业务“重资产”的特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