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3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 11
议案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股东会顺利进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相关程序方面事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议议程相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的出席资格,会务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登记及核对工作,请出席人员予以配合。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到场签到并登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后,未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参与现场表决。
三、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提问,与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或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非累积投票会议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和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表和见证律师参与计票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及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六、本次股东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议事程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七、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国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致辞,宣读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
二、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提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休会,在统计并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复会;
七、宣读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各位董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胜兰女士、周兵先生、王新路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阅。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结合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与《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战略布局纵深推进,资源保障体系持续升级。公司参与投资建设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并持有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持续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同时,公司通过持续拓展LNG液化工厂、特种气体项目等具有较高壁垒及优势的项目,增强公司发展韧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具可持续性及增长潜力的长期价值回报。上述项目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所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根据工程进度持续投入资金,预计将显著增加资本开支,并对公司阶段性现金流、融资安排及资金统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具体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985.47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649.31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89.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拓展、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在兼顾股东回报的同时,合理留存部分利润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158,137.00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65,918,926.13元(含税)后,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人民币440,077,063.1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7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分红的考虑因素:(1)截至2025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和货币资金余额情况;(2)2026年度经营规划及中期盈利情况预测;(3)资本开支计划及经营性资金管理目标。
2、中期分红的金额区间:人民币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调整机制: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中期分红方案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审慎对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持股比例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碳氢能源 | 100.00% | 40.87% | 0.00 | 346,000.00 | 30.73%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 | 九丰集团 | 100.00% | 64.06% | 38,051.45 | 287,000.00 | 25.49%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东九能源 | 53.57% | 68.06% | 55,384.62 | 235,000.00 | 20.87%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宁波良盈 | 100.00% | 64.68% | 8,154.81 | 122,000.00 | 10.83%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森泰能源及其子公司 | 森泰能源及其子公司 | 100.00% | 32.53% | 0.00 | 100,000.00 | 8.88%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九丰化工 | 90.71% | 41.45% | 3,000.00 | 40,000.00 | 3.55%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海南九丰能源 | 100.00% | 50.18% | 0.00 | 30,000.00 | 2.66%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海南九丰特气 | 70.00% | 65.86% | 21,888.06 | 20,000.00 | 1.78% | 否 | 否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持股比例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或其他子公司 | 其他子公司(含新设或新合并) | / | / | / | 155,000.00 | 13.76%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天津元拓 | 100.00% | 77.28% | 9,692.77 | 177,000.00 | 15.72%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华凯石油燃气 | 100.00% | 93.97% | 5,459.68 | 176,000.00 | 15.63%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 | 九丰天然气 | 90.71% | 76.53% | 5,200.00 | 173,000.00 | 15.36% | 否 | 否 |
| 九丰集团 | 香港怡丰 | 100.00% | 93.70% | 0.00 | 119,000.00 | 10.57% | 否 | 否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或其他子公司 | 其他子公司(含新设或新合并) | / | / | / | 100,000.00 | 8.88% | 否 | 否 |
| 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预计 | ||||||||
| 九丰能源、九丰集团或其他子公司 | 参股公司(含新设立或新形成的参股公司) | / | / | / | 20,000.00 | 1.78% | 否 | 否 |
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或新形成的参股公司调剂);
2、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等;
4、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5、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相关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LNG、LPG、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并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经营策略预计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将谨慎实施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并根据风控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一、交易预计额度
(一)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6,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SourcesInvestment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存储在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实施主体 |
| 1 | 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0.00 | 雅安森能 |
| 2 | 支付现金对价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100.00 | 九丰能源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九丰能源 |
| 总计 | 120,000.00 | 120,000.00 | 70,000.00 | / | / | |
注:“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原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截至目前,原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未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原项目。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1.67%)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孳息合计人民币1,911.3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其中:人民币37,2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55,000Nm
/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易安项目”),人民币12,8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易安项目实施主体为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易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募集资金发行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
| 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 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 雅安森能 | 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内 | 60,646.59 | 50,000.00 | 0.00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是否已变更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发行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项目拟投资总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 新项目 | 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 55,000Nm?/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 山西易安 |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西后庄村 | 84,326.00 | 37,200.00 | 否 |
| 新项目 | 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不适用 | 15,000.00 | 12,800.00 | 否 |
注:上述涉及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尚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应以实际结转的募集资金为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
、名称: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实施主体: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立项备案时间:2021年1月11日
4、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60,646.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5、预计效益:生产期平均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8,513.64万元(含税),生产期平均税后利润为人民币9,199.2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6年(含建设期)。
6、计划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
7、实际进度:原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未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原项目。
(二)原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原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原项目土地因受到《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相关政策的限制,尚未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是原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原项目尚未正式动工建设,投建进度出现滞后。
为加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易安项目
1、基本情况
(1)名称:55,000Nm
/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实施主体: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西后庄村
(4)建设周期:12个月
(5)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
例51%向控股子公司山西易安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7,2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增资拟投入人民币4,408.00万元(按1元/注册资本实缴),剩余募集资金拟以借款方式实施,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独立计算,到期后可展期,上述借款主要条件已经山西易安双方股东同意。合作方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宏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山西易安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增资或借款。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山西宏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的焦炉煤气打造碳减排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选择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合理安排工艺流程,以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LNG(年产能9.11万吨)及液氨(年产能11.93万吨)。
(7)投资规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84,326.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37,2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山西易安各股东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占比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建筑及安装工程 | 35,836.00 | 42.50% | 18,200.00 |
| 机器设备投资 | 30,226.00 | 35.84% | 13,000.00 |
| 土地使用权 | 12,588.00 | 14.89% | 3,400.00 |
| 其他支出 | 5,705.00 | 6.77% | 2,600.00 |
| 合计 | 84,326.00 | 100.00% | 37,200.00 |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导向。本项目属于焦炉煤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传统焦化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高值化方向发展。
(2)本项目市场空间广阔,具备良好发展前景。本项目位于山西省灵石县,目标市场覆盖山西省及周边区域,山西省作为能源化工大省,交通燃料、工业燃料及区域调峰需求为本项目LNG产品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液氨除传统用于化肥、化工原料外,随着储氢、氢能载体及绿色氨概念的发展,液氨的能源属性和战略价值进一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内存在多家尿素及氮肥生产企业,区域内液氨下游市场基础较好,为本
项目液氨产品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而且本项目通过焦炉煤气制取LNG并联产液氨,增强项目产品结构的灵活性和市场适应能力,为项目整体效益提供支撑。
(3)本项目原料气保障能力较强且供给较为稳定、原料气价格优势明显、生产技术成熟。本项目原料焦炉煤气年需求量44,000万Nm
,全部来源于项目合作方股东山西宏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焦化项目产能利用率达到79%即可满足本项目全部焦炉煤气供应),且通过双方合资经营的合作模式,可有效推动合作双方在生产协调、资源共享方面的深度协同,尤其是能够保障项目生产所需原料供应的稳定。同时,采用净化、甲烷浓缩、液化分离等焦炉煤气制取LNG工艺路线成熟,具有能耗较低、综合效益较强的特点。而且,相较于管道天然气LNG制取工艺,本项目采用的焦炉煤气制取LNG因原料气成本相对低廉,具有明显价格优势,抗市场波动能力较强。
(4)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LNG生产与服务的产能规模,液氨产品有望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截至2025年底,公司LNG生产与服务产能规模约70万吨/年,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加9.11万吨/年的LNG自产产能,且将市场服务范围延伸到山西省及周边区域的华北市场,进一步深化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全国化布局。同时,本项目液氨产品兼具化工产品和气体产品属性,在下游氢元素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发展空间,有利于丰富公司清洁能源产品类型,并延伸气体业务上游布局,提升资源转化效率和产品协同效益。
3、预计效益情况
易安项目预计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可行性分析,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形成LNG年产9.11万吨、液氨年产11.93万吨的生产能力;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54,906.0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0,979.00万元,项目预计税前内部收益率14.3%、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1年。
上述效益数据仅为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的预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以投产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4、项目已经取得预计尚待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说明
易安项目为山西省2026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其实施地点即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西后庄村,属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渡化工园区,符合山西省相关用地政策要求,并已取得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截至目前,易
安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取水许可、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取得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意见,以及项目环境影响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预评估报告,后续待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安全评价手续,已取得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后续待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意见。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正处于战略深化与投资布局的关键阶段。2025年,公司先后收购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并持续推进LNG液化工厂项目及其他特种气体项目布局,资本性开支规模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公司清洁能源主业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受地缘政治、军事冲突以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加剧,日常经营需保持充足营运资金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在变更原项目人民币37,2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以外,拟变更原项目人民币12,8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原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建设条件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形成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和经营收益,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安项目实施主体及合作方等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及其他鉴证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出具相关审计及鉴证报告。
经公司谨慎评估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事务所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德勤华永事务所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德勤华永事务所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并新增股份26,601,121股;2025年10月24日,公司回购并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640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上述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8,922,201股增加至705,487,68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8,922,201元增加至705,487,682元。
受上述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影响,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章总则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67,892.2201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70,548.7682万元。 |
| 第三章股份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额67,892.220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额70,548.768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