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关于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共创草坪(605099)公司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四期)”项目变更为“墨西哥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墨西哥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342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为进一步推进墨西哥项目建设,公司墨西哥子公司近日与CONSORCIOINDUSTRIAL NEXXUS, SOCIEDAD AN?NIMA DE CAPITAL VARIABLE签订了《土地购买协议书》,购买墨西哥生产基地经营用地,该地块位于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的工业园区,此次土地购买款总价为4,636,493.40 美元。根据墨西哥相关规定,正式购地协议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方可生效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取得公证后生效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

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的Nexxus ADN 2工业园区总面积为70,249.90平方米的地块。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土地出售方为CONSORCIO INDUSTRIAL NEXXUS, SOCIEDADAN?NIMA DE CAPITAL VARIABLE(以下简称“NEXXUS”)。

NEXXUS的设立依法取得了墨西哥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在当地财产和商业公共登记处亦完成了相关登记,也从墨西哥经济部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是一家根据墨西哥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公司,主要在墨西哥开展开发、运营和租赁工业园区等业务,公司与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购买

出售方同意向购买方出售位于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多利亚市的Nexxus ADN2工业园区的地块,土地面积为70,249.90平方米,购买总价为4,636,493.40美元,因转让土地产生的相关购置税费、公证费、登记注册费等费用由购买方承担,但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出售方缴纳的所得税除外。

(二)价款支付

协议签订后,购买方立即向出售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款项,出售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将向购买方出具收据。

(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出售方将负责在出售地块进行以下基础设施的建设: a) 通路。根据双方约定,除合理延迟外,出售地块最迟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与穿过 “工业园区”的道路相连。b) 根据双方约定,除有正当理由的延迟外,出售方最迟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出售地块接通供水、卫生排水、通信和天然气等服务设施。

(四)出售方承诺

出售方将根据墨西哥新莱昂州《民法典》的规定,在正式转让该地块之前,保证此地块没有任何的产权负担和所有权纠纷。若土地买卖完成后,他人因前述原因提出相关法律索赔,出售方须就此事向购买方承担责任。

(五)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协议受新莱昂州《民法典》和其他适用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双方特此接受新莱昂州当地法院的管辖。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土地购买协议书》是为满足公司在墨西哥当地进行生产经营

的用地需求,是进一步推进墨西哥项目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次土地购买完成后,公司将可以推进生产车间、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生产基地的投产打好坚实基础,未来将有助于提高北美市场供货效率,为公司积极拓展当地市场提供重要保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土地取得风险

公司已签订了《土地购买协议书》,但尚未完成全部土地过户手续,土地的取得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建设审批风险

公司取得土地后,本项目后续的相关工程建设视情况可能会需要取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市场风险

本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而墨西哥的法律、政府政策、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墨西哥的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公司后续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政策变动等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