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除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而未列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首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首次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5.90万份,行权价格16.6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4.60万股,授予价格9.81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