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13  共创草坪(605099)公司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按此次会议召开通知中载明的要求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此次会议召开通知附件,下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六、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为维护股东大会会场秩序,未经本公司许可,在股东大会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八、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

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九、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十、在本公司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强翔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参会的嘉宾;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答复;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相关与会人员在本次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由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需要,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作出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中限制性股票部分向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44.6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8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14,185,26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陆仟元(?1,446,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739,260.00元。2024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共计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已由400,090,000股变更为401,53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则由400,090,000.00元变更为401,536,000.00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公司原有经营范围中使用的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等部分术语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列示的规范化表述项目,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该目录列示的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中进行相应选择并完成经营范围用语的规范化更新。

因此,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作出相应变更,将与现行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列示项目不符的表述予以删除,并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在其中选择相应的规范化表述项目,以满足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变更如下:

(1)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园艺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90,000.00元。401,536,000.00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园艺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9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536,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查阅。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