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9月27日,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公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等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情如下:
1. 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示期已满10日;
3. 公示方式:公司OA办公系统;
4. 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