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华丰股份(605100)公司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独立董事竺琳女士、董事CHUI LAP LAM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担任。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同时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届满自动离任。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和董事王春燕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如下:

2022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将上述议案形成的决议和发表的有关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两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详细报告,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表了相关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最终决议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理由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调整,也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各期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