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华丰股份(605100)公司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财政部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