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6  XD华丰股(605100)公司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丰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