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