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同庆楼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同庆楼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合肥百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