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以现场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沈基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沈基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王寿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沈基水先生、张晓健先生、王寿凤女士、尹慧娟女士、韦小五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沈基水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晓健先生、后美萍女士、王寿凤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张晓健先生。
(3)审计委员会委员: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吕月珍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李锐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范仪琴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为李锐先生。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沈基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悦女士、尹慧娟女士、韦小五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仪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