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2  新洁能(605111)公司公告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以42.40元/股的价格回购离职员工0.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