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新洁能(6051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2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40元/股

2023年8月29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36人,授予数量为114.1万股,授予价格为84.25元/股。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0、2022年11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10人,授予数量为17.80万股,授予价格为59.77元/股。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4月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3,004,3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2.40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51.94万元。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153,304-12,25080,141,05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8,050,7690218,050,769
股份合计298,204,073-12,250298,191,823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等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