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14  新洁能(6051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1,892,7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05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9,278,53697.43432,565,4312.517748,7740.0480

2、 议案名称: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9,319,86897.47492,522,7992.475950,0740.0492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9,282,23697.43792,563,4312.515847,0740.046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8,543,91876.57122,565,43122.991548,7740.4373
2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8,585,25076.94172,522,79922.609550,0740.4488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8,547,61876.60442,563,43122.973647,0740.422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若愚、常桂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