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奥锐特(605116)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对上述被聘任人员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确信他们能够胜任公司相应的职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应春苏为科钟永成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