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4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为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加准确的披露募投项目信息,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募投项目名称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经济效益评价、审批手续的修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董事
会一致同意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董事会一致同意修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有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