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95,000股,董事邱培静女士(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11,17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9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
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邱培静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178,000 | 2.75% | IPO前取得:11,178,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邱培静 | 不超过:2,794,500股 | 不超过:0.6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94,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94,500股 | 2024/9/11~2024/12/1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邱培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