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相应2,078,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0.84元/股调整到10.6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金平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